商標注銷不是一定要去商標總局辦理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注銷申請,也可以委托代理組織辦理注銷申請。根據(jù)《商標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外國人或外國企業(yè)應當委托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注銷申請現(xiàn)不需要交納任何商標規(guī)費。
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部分指定使用商品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注銷申請書;
2:直接辦理的,應附上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委托代理組織辦理的,除應上附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外,還應附上商標代理委托書;
4:交回原《商標注冊證》,不能交回的應說明原因;
5:共有商標的注冊人申請注銷時,應由代表人辦理申請手續(xù),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冊人的書面授權。
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的,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注銷注冊商標可以是整體注銷,也可以注銷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
注銷申請經(jīng)商標局核準后,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或該注冊商標專用權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銷申請之日起終止。